违反购房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组织团购房 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团购商品房的定义,是指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利用集团购买优势,代表职工与开发商购买多套商品房的行为。
在实践中团购单位往往是具有特殊地位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银行等国有垄断企业,民营企业介入的极少。
对团购单位和团购职工来说团购最大优势就是价格较低。团购单位往往在开发商获得土地以后即与开发商签订团购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为开发商减少了融资成本。由于单位团购往往数量庞大,开发商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销售成本和宣传成本。所以团购商品房往往具有价格的优势。团购商品房的价格往往要比非团购的商品房的价格优惠10—30%。
另外团购还有介入前期规划的优势。鉴于集团购买的地位,开发商一般都对团购单位的意见比较重视,团购单位可以代表团购职工在规划阶段与开发商就团购商品房配套、位置、面积、户型、材料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所以团购的房屋更能满足团购单位和职工的需要。
二、单位团购操作的模式。
从团购单位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角度 来划分,实践中团购操作基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团购协议中明确团购单位仅仅只是单位职工的受托人。这种模式下,团购单位不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团购发生争议以后诉讼主体也不涉及团购单位。另一种模式是团购单位成为团购合同的主体,团购单位承担团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团购单位承担支付预付款等责任。团购协议中往往约定单位职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团购单位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解除。
从团购单位的角度来讲,第一种模式团购单位的风险比较低,团购单位乐于采用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对团购单位来说团购单位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对开发商来说愿意选择第二种模式。由于第一种模式已渐渐占据主导地位,本文的团购的阐述是按第一种模式来定义的。
三、单位团购涉及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团购合同涉及到开发商、团购单位与团购职工三方,弄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对避免三方之间的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团购单位与团购职工的关系。
团购单位与团购职工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单位职工是委托人,团购单位是受托人。作为团购单位来讲,单位职工有集体购房的意向以后,为明确单位与职工之间权利义务和避免双方的纠纷,单位与职工之间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书明确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职工的授权范围和义务。
单位组织团购房时,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单位应确保团购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购房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保障;
其次,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购房者;
再次,单位应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团购过程的顺利进行;最后,单位应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售后服务等。单位作为组织者,应承担起维护购房者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责任。
不按时签购房合同的房子能买吗?
不按时签购房合同的房子能买,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据此,法院认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此规定,当事人虽没有订立合同,对方接受了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样的判决正是遵循了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购房合同让别人拿去有什么后果?
有风险。
因为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让别人拿走,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1. 买房人在交付房款后,对方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产生合同纠纷。
2. 对方窃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所以,一定要妥善保存购房合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此外,如果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其他人,建议做好相关证明和备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