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工补偿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员工被辞退的时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困惑要不要缴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用缴税的,但是还是有例外的情况,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经济补偿金多少金额不用计税(北京为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2019年没有采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是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127107*3=381321元,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2019年8月6日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发布《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即127107元/年,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离职补偿和赔偿当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给予比较优厚的待遇,比如N+6,N+8的情况,这样也会出现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况。
超出的如何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刘先生工作单位在北京,经济补偿金50万
500000-381321=118679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个税计算:118679*10%-2520=9347.9元
详细计算扣税,还要依据地方的细则, 希望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规定是: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三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一定期限内平均分摊计算。
三、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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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话,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伤残员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受到工伤进行伤残鉴定,有伤残级别的员工离职有补偿金。没有进行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的没有补偿金。如A和B两人都受了工伤,A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评定了级别,那么A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伤残级别给予A一定金额补偿。反之,B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B离职是就没有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如果是单位无过失单方面与无过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标准:
满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
满一年的,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最多十二年,
另外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则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按以上标准加倍赔偿。
如果用工单位无过失与有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则无需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
1、经过培训、沟通,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3、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经过沟通,仍然拒不解除其他劳动合同的;
4、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
5、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这里制度制定流程必须合理,员工有签订确认;
6、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7、入职一个月之内,单位多次沟通,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8、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那些情况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怎么计算。
1、因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为未足额发放薪资、不能保护员工权益解除拉动合同的,单位支付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在单位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工龄六个月到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龄少于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员工经过培训、改进仍然不能胜任工资或因为生病受伤无法继续工作,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超过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足额支付报酬,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表标准是,不签劳动合同是支付双倍薪资,其他情况是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加1个月或者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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