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不合理要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首先合同的违法性是有定性的,但是合理性,并不一定能予以证明,不同的人不同的理解。
第二,合同很多时候是由强势方来起草的,所以完全的平等,对等,是不现实的,但对于劳动合同,只要他不违法,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在合同中提出了一些更严苛的要求,我们认为也有合理性,毕竟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管理的权力。
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你完全可以不遵守,而且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这种情况下,单位以你不遵守合同为由解除你,那单位是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
但如果你仅仅是以合同的不合理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你能主张到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不大。
合用合不合理,是一个相对概念,双方理解各有不同。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是有效的。
合同是经过双方签订同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因为一方认为不合理而随意解除。
如果协议签订后,发现合同中一些条款,存在歧义解释,如果一方提供合同格式的,解释应以非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有利解释为准。
经济补偿应遵循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并不违背劳动法相关条款。
一般主动提出辞职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这个问题得具体看待,毕竟不合理与不合法不同,如果说合同的订立建立在违反劳动法的基础上,那肯定合同违法的部分是无效的,下面我就日常碰到的几点,简单说一下:
1,合同上允许公司给你调岗调薪。这一条首先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有个前提,你如果签名同意了,是你的责任,这一条在劳动法也没有特别说明违法的,只说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调岗调薪,所以如果你以这条不合理要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合同上约定加班费和加班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费计算方法的范围。这一块就属于违法的,即使你同意了,也是无效的,因为其本质上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如果你提出辞职,是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也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3,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上班迟到等类似的情况要罚款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了,员工可以采取第二条的方法取得经济补偿金。
上面只是简单说了几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情况可能更多,需要的可以加关注私聊。所以说,合同不合理,得具体看是哪些地方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26,38条,就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性质做了补充说明,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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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合同没到期,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对应的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自已提出辞职的那就不存在这个了,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还可以要求你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喔.更何况你的合同已到期了,公司没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这属于自然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经济赔偿的问题了.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合同,也没通知你离开公司,你还继续在公司工作,发生的实际劳动关系,这也是存在的.可以看作有劳动合同的而且这对公司而言是违法的.如果你要起诉的话比较麻烦,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举报.
59岁辞职赔偿标准?
一般的来说,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除非是单位违章操作、违反劳动法你向单位提出改善没有回应的。你辞工可以向该单位提出要求给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一般来说单位不会同意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9岁的劳动者辞职,如果不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被动辞职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一年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企业因为欠薪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不给提供劳动保护才符合劳动者被动辞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辞职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多工作一年多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59岁20年工龄被辞退的补偿办法是按照其工作年限来给予经济补偿。59岁被辞退,应该是属于男职员还未满退休年龄而遭遇辞退,一般这样的年龄,国家的政策是企业如果是改制清退员工下岗另谋职业,尽量保留59岁这样即将退休人员的岗位,以便使他们无忧生活打击。
但是实在要清退这样的员工,则经济补偿是按照其工作年限20年来计算出最终的补偿数额。
59岁辞职是不可能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在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由于单位的原因辞退,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个人原因辞职是无法获得补偿的。59岁了单位是不可能辞退你的,一是政策不充许,二单位辞退你的成本过大,所以单位就是给你放假,也不会主动辞退你的。如果你主动辞职,是单位求之不得事了,单位什么钱都不用出,还省了支出。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赔偿吗?
被动接触劳动合同,是可以拿到赔偿的,只要不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在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单位要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还要给与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赔偿金,这些都是劳动法中规定的。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赔偿。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主动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只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的如何赔偿?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是自己自愿离开工作单位的,那么也就是所谓的自愿离职,是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因为只有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非自愿离职才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是有一个明显区别的。
比方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还没有到期,即便是劳动合同关系到期之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不再续签你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形都属于非自愿离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依法就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在企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的,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这个工资待遇是根据你的全额工资或者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给予补偿都是完全可以的。
反之,如果说你并不是自己企业单位提出离职,而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离职的,那么很明显你将不能够获得一分钱的经济补偿,同时失业金的待遇也是无法来正常领取的,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是有一个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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