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多少合适
- 企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时间,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是?有无明确的条文规定? 是按银行贷款利息确认时间吗?
- 对于提前还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是什么意思?哪位帮忙解释一下?
- 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的依据?
- 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但是立案调查说有利息,连带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企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时间,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是?有无明确的条文规定? 是按银行贷款利息确认时间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或行业习惯确定。
具体到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借款期限1年以内,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在在每个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这个时候,利息收入的确定应该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末按借款时间、按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提前还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是什么意思?哪位帮忙解释一下?
解释的内容会有很多,其实核心是说,银行不希望你提前还贷。会在合同中规定很多细节,让你提前还款很难。
原因很多,简单来说,如按揭,银行安排了15年以上的存款,但你提前还了,银行会少收利息并且多付长期存款的钱,导致利润减少。
最后,建议你查查我的答案,现行低利率的年代,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提前还贷,想再贷会很难的。一定要慎重啊。
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的依据?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部分借贷都会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有约定,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主张自借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对借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在现实诉讼中,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但是立案调查说有利息,连带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担保人要不要承担利息,这个主要是看借条中如何约定的,如果借条中是无息的,则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利息的。如果借条内有利息约定,或者超过了还款期限后,原告在起诉时,要求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这个时候担保人也是要承担利息的。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如有利息,作为担保人是应当对此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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