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
没有收养证怎么办理户口迁移?
办不了领养证如何落户
办理不了领养小孩手续,不能办理上户,需要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本县(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凭民政局同意领养证明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
二、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养孩子,必须符合民法典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才能收养,同理,没有收养证但经过批准的民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持批准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
上户流程: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3、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去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2、拿到证明后,再到子女的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 3、拿到迁移证后,再到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将户口迁回亲生父母的户口簿上。
2025年事实收养怎么上户口?
1、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当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为收养的子女登记户口只需要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办理即可。具体来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养父母的户口本;
2、养父母的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明或者是收养的公证书(证明合法的收养关系)。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可以实现户籍办理、社保、医保等一站式办理的服务,非常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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