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可以做取保大概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被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检查机关不论是否是自侦案件,都负责批准逮捕工作。
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如,案情已经查清楚,预计没有其他后果和危害,不影响后期审判工作都可能批准取保,而不论是检查院自侦或是其他部门侦查立案的案子,也不论是刑事拘留阶段还是批准逮捕阶段。
不过,监委成立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已经由检查机关转移到了监察委,检查院自侦案件已经少很多了。
37天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原则上存在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刑拘37天再批捕,首先说明案件重大复杂,导致刑拘时间延长了一个月。
其次,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是非常慎重的,现在的刑事诉讼也要求慎捕,在这种情况下批捕,至少说明已经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有逮捕羁押的必要。所以再想取保候审几率很小。
下了逮捕通知书,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批捕后,当然可以取保候审,但要看什么案情。
一、取保候审在所有阶段都有可能被批准。
案件的办理在哪个阶段,就向办理案件的对应机关提出。比如侦查阶段,就向侦查机关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而在侦查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的时候,也可以向负责审查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的辩护意见。
二、能否批准取保候审要看案件实际情况。
(一)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的情况: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般来说,批捕了意味着案件性质比较严重,在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如果案件中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取保候审申请很难通过获准。
在法院审判阶段,如果如果法院决定判处缓刑,那么也有可能主动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可以的。
取保候审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而一旦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的难度将会很大, 并且依据惯例,被逮捕后再取保候审概率也会很小。
但随着案件的推进,在有一些案件的处理上,就会出现侦查时搜集的证据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成立。
曾经办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被告人一直觉得自己冤,因为自始至终被告人一直没有还手,抱着头挨打,结果打人的还骨折了。于是被害人成为了被告人。
接手这个案件后,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没有疑问,被害人右手小指和小指后方有骨折,并且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
恰好,事发有监控,看过监控后,除了追打外,没有看到被告人有殴打对方的情况,所以在全面查看了整个事件后,又问询了骨科医生,我们还原了事情原委,是被害人在殴打被告人时,由于自身原因,打击对方时对方阻挡,导致了自己攻击性损伤。换句话说,就是这个伤是自己骨头比别人松,打别人别人没什么事情,自己却骨折了。
最后我们把这份法律意见提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也认可了我们的法律意见,最终在变更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每一个案件都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往往也会出现转机,并不是所有被逮捕的人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所以只要用心去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正常的取保时间应该是在看守所的三十七内,这段时间如果能取保的话就取保了,不能取保的就要批捕了。批捕以后还能否再取保呢?答案是能,不过是难上加难,我见过的一个案例就是在看守所关了三个多月被取保的。
一个老人家因为拆迁问题赔偿的不满意,在施工队施工的时候老人家用家里的粪泼到了正在施工的工程车上最后导致施工车出现故障,维修费听说是达到数十万,老人家就被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里面关了第二个月的时候检察院已经到看守所为他办理取保手续了,不过前提是必须写一份保证书,还要交五千块钱的取保金,但是老人家脾气倔就不写保证书,所以检察院就不了了之。到了第三个多月的时候检察院又来为他办理取保,说保证金家里人已经为他交了,还是让他写保证书,可能老人家受不了看守所的生活吧,就妥协了,当时给他办理取保的时候,我还帮他做的见证人,见证他在监视表现良好什么的。
办完取保手续以后,第二天吃完晚饭就放人了,不过这样的例子很少,检察院一是看他年龄大,二他犯的这个罪确实不恶劣,关他这段时间主要就是没人带头阻挡拆迁了,拆迁完成了自然他们要自己找个台阶下所以就给老人家取保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强制措施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曾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上午9时被检察机关传讯,下午3时被批准逮捕,下午5时被批准取保候审,委托人自被逮捕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至一直被取保候审,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继续担任公务员,他从没有送进看守所,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被逮捕并羁押的本地犯罪嫌疑人比外地犯罪嫌疑人容易批准取保候审,外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管困难。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监服刑的,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容易在社会上惹是生非,还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尽量把他们关进监牢,在里面规规矩矩呆着,深刻反省失去自由的痛苦,让他们服刑后脱胎换骨,从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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