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行驶时乘客抢方向盘判多久

法律百科 2025-08-16 16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交车行驶时乘客抢方向盘判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交车行驶时乘客抢方向盘判多久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你认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罪名和刑罚?
  2.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最新处罚标准?
  3. 如果一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一拳打死对方,会怎么判决?

你认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罪名和刑罚?

对于抢夺方向盘的罪行我们可以参照劫机罪,其实它们两个罪行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在天上飞,一个在地上跑,还有什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话希望不要在法律条文中出现,因为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是不择手段的去实施,它们根本不考虑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只不过是外力影响了它的实施才使后果不严重等等。因此对于这种量刑时不应该考虑后果严不严重,只要实施了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

对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若是辱骂、轻微推搡司机,可视为危害公共安全;若是出手击打和抢夺方向盘,则应视为谋杀或恐怖袭击;因为处于这种情况的后果,纯粹取决于司机把控能力与对方行动力在那一瞬间的平衡,一旦后者大于前者情况下,肯定是车毀人亡。由于对方出手通常是突发性,加上机动车强大的动力惯性,这样的后果谁也难预防。

另一方面无论那种情况,公交司机的职业操作规范和应对措施,都应即采取制动停车报警处理,切不可将个人情绪与公共安全挷架在一起。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最新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实践,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如果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如果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过程中,如果驾驶员或乘客因互殴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也将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罚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量刑。此外,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刑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一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一拳打死对方,会怎么判决?

因为他人抢夺方向盘,而出手过重或失误致死的,我认为应该是无罪的。在讨论有罪无罪之前大家可以先讨论下前面的问题;就是故意抢夺方向盘是个什么性质的行为?轻点可以说是危害公共安全,重了可以是故意伤害罪蓄意谋杀罪。如果一车几十个人因为他人故意抢夺方向盘伤亡惨重的话。这种人是不是可以当做恐怖份子对待?而在这种自身以及大众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因出手制止危险份子,而造成的伤亡难道不是正当防卫?难道非要造成车上乘客死亡后,才等你们警察部门来处理。这个时候不觉得为时已晚吗?说到最后我还是觉得对于故意抢夺方向盘的人,因他人出手制止而出现伤亡的那是自找的。当自身性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出手属于自卫。当公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敢出手的乃国之栋梁,人民英雄。应当表彰而不是追究事后责任。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型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打人乘客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方向盘,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致使车辆失控,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位乘客在全车乘客和道路上车辆乘客都处于危险中的危急关头,打了抢夺方向盘的人犯罪分子一拳,是出于避险心理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且他只打了一拳,不存在的过度殴打情节,行为并无不当。一车人一路人的生命安全和一拳打犯罪分子,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抢夺方向盘瞬息毫秒之间就能酿成大祸,对这种犯罪分子,打一拳毫不为过,要怪就怪自己不经打吧。

如果发生有人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而有乘客站出来加以制止,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将抢夺方向盘的人一拳打死,而一车乘客却幸免于难,你说法官应该怎么判?两种可能,一是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肯本就不用下达批捕决定书,所以,进不了审判程序; 二是果真进入审判程序,法官会当庭宣判: 打人者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我设想的结局应是这样!

看如今,凡是公交车上有不法侵害公交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无动于衷的乘客多,勇敢上前制止的少,所以,才有掌掴公交车司机,拳打公交车司机的脑袋,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一拳致违法者毙命,而挽救全车人性命的这样见义勇为者太少了。但我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我是鼓励上前制止,但真的出现违法者被一拳致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应当倾向于见义勇为者,结局就是制止者无罪!不需要经过法庭判决,这是人民大众的呼声和愿望!

看几起危害公交车行车安全的案例。

2011年12月23日,哈尔滨340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争执中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上指示牌的铁柱上,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如果当时有人站出来制止,悲剧就不会发生。

(哈尔滨340路公交车,死亡1人,受伤17人)

2018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先是与司机发生口角,后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驶来的一辆小车,然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一车15人,全部沉入江底。如果当时有人挥拳打倒那名女乘客或上前制止,惨剧就不会发生。

(公交车坠江地点: 万州长江二桥)

下面,我们在看一个正能量的例子。上个月的6月7日,在浙江金华的2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疯狂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在危机时刻,14岁初三女生王嫣死命拖住该男子,为司机处置车辆赢得了宝贵时间,挽救了一车人的性命,被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誉为“守护公交使者”称号,获奖金五千元。

有人认为,即使见义勇为也要有个度,不能把人一下打死。我不这么认为,当危及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见义勇为者一拳把违法行为人打死,从而保住了一车人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不具有违法性,这和警察在制止暴力犯罪时,一枪将歹徒击毙,性质是一样的。

最后,以法律为准绳,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众人就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了,也是最后对题主的答复。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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