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没领结婚证生活多久构成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征以夫妻名义同居建立家庭并生育有子女的叫做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旦有了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子女的扶养,财产的分割由他们自已协商解决,一般的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但也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不管多少事间,不领结婚证只要以夫妻名义生活就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怎么界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扩展资料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婚姻法经过多次修改自1994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不承认事实婚姻。而94年3月1日以前,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自94年3月1日以后的不存在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必须是通过在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否则一律按非法同居论处。假如不这样明文规定,那么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就无法区分。
刑法对于重婚罪的界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那肯定构成重婚罪,那么这种重婚登记基本不可能,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解除婚姻关系,重复登记结婚是不可能的。
但是存在一种情况,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查证属实视为重婚,构成重婚罪。奉劝大家一定要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否则不小心怎么犯罪都不知道。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希望大家在遇到婚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解决。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八十年代事实婚姻法律不认可。
在八十年代之前很多人都不领结婚证,特别是农村,他们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办个酒席,亲朋好友吃一顿饭那就算结婚了,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夫妻,就是一家人,那个时代的人一般都不会离婚,虽然法律不认可,但是这个是事实婚姻,如果有问题,法律也会酌情处理。
自从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认可。八十年代同样如此。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就颁布实施了,婚姻法明确界定了男女结婚年龄和自愿原则,并且确定“重婚罪”,不承认事实婚姻等。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儿育女。这种婚姻被称为“非法同居”!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以前我有一个邻居是个男的,他的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他和他的老婆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那时的法律是认可的,如果他们想离婚的话,还得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