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8-22 7
很多朋友对于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9级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2. 工伤职工买断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3. 老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有什么待遇?
  4.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5.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病复发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9级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九级伤残退休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买断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买断工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后,所在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

老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有什么待遇?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该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对于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该条例并没有规定。

因此,为了弥补《工伤保险条例》之不足,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于2005年12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逍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屈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而对于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前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病复发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按自然死亡,没有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