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一般是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先给你个肯定的回答有效的。
首先,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因为是协商解除,所以可以不参照劳动法条文的规定,必须按照什么去核算。你可以比劳动法的高也可以比劳动法规定的低。只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加盖了公章,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当然如果你能够举证在协商的过程中,公司采用了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让你签订了协商协议,那么法院才会不认可这个协议的真实性,你才有可能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金。但是,要告诉你这个举证非常难!!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如果是单位无过失单方面与无过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标准:
满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
满一年的,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最多十二年,
另外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则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按以上标准加倍赔偿。
如果用工单位无过失与有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则无需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
1、经过培训、沟通,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3、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经过沟通,仍然拒不解除其他劳动合同的;
4、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
5、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这里制度制定流程必须合理,员工有签订确认;
6、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7、入职一个月之内,单位多次沟通,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8、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那些情况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怎么计算。
1、因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为未足额发放薪资、不能保护员工权益解除拉动合同的,单位支付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在单位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工龄六个月到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龄少于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员工经过培训、改进仍然不能胜任工资或因为生病受伤无法继续工作,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超过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足额支付报酬,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表标准是,不签劳动合同是支付双倍薪资,其他情况是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加1个月或者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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