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险条款(法律保险条款有哪些)
关于青少年的法律有哪些?
关于青少年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宪法》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国际上相关的有: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宪章》
《儿童权利宣言》
《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85号决议通过)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居住安宁权法律条款?
居住安宁权最主要是指住宅𣎴受非法入侵、住宅地噪音污染环境侵权。
前者刑法有专门条款对此项权利进行保护,后者最主要是环境污染侵权,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就造成损害主张损害赔偿。
此外住宅安宁还包括采光权、通行权、地役权等,民法典对此均有专门規定。
供热18度是哪个法律条款规定的?
冬天供热18度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第一项的供暖温度规定的,具体规定的原文如下: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保险示范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1、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