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吗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二审可以裁定吗?
一审判决,二审可以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一审二审再审裁定驳回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一审、二审、再审依法裁定驳回的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程序已经用尽。
那么,唯一的司法救济程序,向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证据,认为二审或再审裁定确实有误的,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同理,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二审、再审裁定驳回适用法律正确,公平公正,人民检察院给申请人作出不支持检察监督,双方当事人只能服判。
再审只能进行一次,被驳回后,不得重复提起,只能尝试去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这一般不能申请再审。
对驳回再审不服,重新申请再审。那这个程序就是在不断的重复中。这种不断重复的程序并没有价值和意义,不仅是对我们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于我们司法裁判终局性的破坏,最后破坏的司法权威和尊严。所以我们申请再审,原则上也就只有一次。
那对于驳回再审申请不服,应当怎么救济?我们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按规定,对驳回再审申请,或对再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院是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关,自然有权力对于错误的生效裁判予以抗诉。另外, 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同样也只有一次。维权机会都是很宝贵,所以在启动程序前要慎重考虑,做好全案准备工作。
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二审再提交可以吗?
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交。但是,法院会责令说明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如果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可能会对证据提交人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后到申请再申有时间限制吗?
1、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一审二审判完还能上诉几次?
0次。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是生效判决,当事人不服,不可以再次提起上诉,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只能申请1次。如果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不能再上诉。
目前,我国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规定的审级制度,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符的情况之下,可以在六个月之内申请再审是否立案,一般情况有再审受理法院进行询问,确定案件有错误情况下才能立案,否则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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