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存在强拆的风险
在拆迁过程中,“一户多宅”真的不予补偿吗?为什么?
哪些情况“一户多宅”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种
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面积总和≤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这种的情况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详细规定的原则,也就是我无论多少处宅基地,但是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并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一户拥有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要按照正常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
属于赠与、继承而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我们多出来的房子是别人赠与,或者我们继承得来的,这样使得我们的宅基地房屋增多,也是合理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继承的或者收到的赠与是房屋,对于房屋我们拥有所有权,但是土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地随房走,宅地基还是可以使用的。
第三种
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来说,属于本村集体成员组织,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比如,李先生与王先生就同属于一个村,对于房屋进行买卖都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种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因为分户造成一户多宅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比如,家中有两子,并且其中一子已经年满18周岁,是可以进行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种
因管理部门内部衔接、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宅基地”对于农村来说意义非凡,有了宅基地就代表有了家,从最初的一块地、一间房一个家,到现在已经演变成了非常稀缺的资源, 农村的土地相比之前越来越珍贵,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也变得严格。
很多生活在农村或身处城市里的农村人,他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农村土地遇到拆迁会怎样补偿,特别是一些一户多宅的情况,现在我国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像一户多宅的情况遇到拆迁会有补偿吗?
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当地ZF规定的标准,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一户一宅的原则,法律规定起到约束作用,然而实际生活中因为各种需求、原因导致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很常见的,遇到拆迁时,一户多宅的房屋有没有补偿,应当从以下条件判断,如果有其中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因房屋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
同为一个村集体的成员,通过合法买卖获得出现一户多宅的;
符合分户条件,没有分户又自行建房出现的一户多宅的;
通过继承、赠与获得宅基地出现一户多宅的;
拆迁律师认为一户多宅的情况比较复杂多样,遇到拆迁时应当区别对待,不能死磕一户一宅的政策,不给多出的宅基地补偿,这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是违背了征拆的初衷,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百姓对征拆法律的不了解,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宅基地可继承吗?
我国土地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同样宅基地也属于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我们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我们平时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只是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申请宅基地需要多少钱?
有些农民朋友咨询我们说,自己申请宅基地时,被告知要求缴纳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规划费才可以使用,我们要说的是宅基地申请是不收取费用的,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后由集体免费分配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百姓使用。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
农民朋友要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村民。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根据《土地管理》的规定,报省级ZF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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