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农村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公民提起选民资格案件要具备什么条件?
选民资格的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选民资格也称选举资格。世界各国对选民资格都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决定着选民资格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于本次农村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