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刑事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诉讼被中院驳回,向高院申诉再申需要多少时间,有哪些规定?
到中院的案子都是大案子,单人单案的基本上都是无期徒刑起步,一审判决下来基本都是自动上诉,如果要求不上速只是复合的话大约4-6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半年起步挺正常,上诉的话最少半年了,10个月属于正常期限,一年的也有,我见过在看守所等程序等了4年的,因为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是个经济案子格外慢,上诉驳回了叫裁定,等执行书就可以了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由谁收集?
1.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由申诉人或其代理人收集。
2. 这是因为刑事申诉是指在刑事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对判决结果不服的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申诉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
因此,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需要主动收集新的证据来支持申诉请求。
3. 在收集新证据的过程中,申诉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证据,例如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文件或资料、寻找目击证人等。
申诉人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申诉请求,并在申诉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通常由被告或其代理人、律师、私家侦探、证人或相关专业人员等各种可能的来源来收集。被告或其代理人通常会积极寻找新证据来支持申诉案件。
律师和专业调查人员可能也会被雇佣来协助寻找和收集新的证据,以证明原审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在某些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也可能协助收集新证据,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无论证据来源如何,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对申诉案件的成功至关重要。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冤案怎么申诉?
要申诉刑事冤案,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包括案件资料、证人证言、专家鉴定等。
然后,编写一份详细的申诉材料,包括对原判决的质疑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接下来,将申诉材料递交给上级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同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申诉过程中要注意法定的申诉期限,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最后,耐心等待法院或机关的审理和决定。
1. 刑事冤案可以通过申诉来解决。
2. 申诉是指被判决有错误或不公正的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行为。
申诉的原因可能包括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错误等。
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冤假错案,保护被冤错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或者判决错误。
可以通过收集新的证据、找到新的证人、进行法律分析等方式来支持申诉。
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此外,还可以向相关的人权组织或媒体寻求帮助,以增加申诉的曝光度和影响力。
4. 值得注意的是,申诉的成功并不是一定能够改变判决结果,但是通过申诉可以让相关部门重新审视案件,提高了纠正冤假错案的机会。
同时,申诉也有助于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压力,推动司法改革和提高司法公正性。
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
谢谢"风雨人生"先生邀请。
刑事案件申诉是受到刑事犯罪处分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刑事申诉状;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刑事申诉的专门程序,在法律上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他们之间的区别: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及近亲属依法定程序的个人行为,原刑事判决巳经生效,并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当事人不服而已,受申诉层级限制,不受时间限制;
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专门监督程序,分为原审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建议依法逐级申诉为宜。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42条明文规定的。
即向原审法院申诉,原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后,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同级人民检察院驳回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同时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再向最高人民法申诉(也可以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是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可以同时向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申诉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必须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七个W"法定条件,即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解释》第64条,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即证明有罪或重判的"十大法定标准″):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帶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迴避、延期审理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它事实"。
这就是我国著名的有罪十原则。也是认定被告人有罪和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上述十原则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般符合前七项,就达到了国际上刑事犯罪的"七个W"标准。只要前七项形成完整证据链,有罪无疑。
前七项任何一个链接中出现问题,并用无罪证据证明并推翻原证据,就是证据存疑,就达不到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法定标准,就是疑罪从无。
管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