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耕地上自建新房,还能再申请安置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复耕后安置问题?
1.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3.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村房屋被征收后,在耕地上自建新房还能再申请安置宅基地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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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涉及违法建筑问题,房屋征收进行安置或补偿后申请宅基地比较困难。
取得宅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取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2、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村民委员会批准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方可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主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另外,各省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一些条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宅基地已经被征收。你已经在耕地上盖了新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耕地上盖房是违法的。国家会依法拆除。你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后。把盖在耕地上的新房拆除。恢复耕地上的种植。村民委员会会在再盖完房后。发给你宅基地证,那你就是合法的住宅。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开除违建,有的在耕地上盖的别墅都拆除了,希望你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
当然能啊,但前提是你要把建在耕地上的房屋拆除,你要知道,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的哦。。
其实,从题主的问话中可以猜得出,你的房子应该是被征收,然后你自己去耕地上建了一套过度房,可能在这个时期内,村里的干部觉得你没房子住,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
但是,你要明白,现在农村建房必须经过层层审批哦,若不然你的行为就是违法。我想,正常情况下有关机构是不会允许你在耕地上建房的,除非你那块耕地不是优质地块,不在红线范围内,可能就是自己开荒出来的,且不影响大的耕地保护。
至于说宅基地的事情,农村现在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除非是家庭成员分户,你现在不是有一处住房了嘛,若该处不合法,那你迟早是要自行拆除的。作为村集体的一员,你当然可以申请宅基地。。
若你的该处房屋合法,那就很难再申请到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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