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 仲裁已受理原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 单位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缴纳是否由单位承担?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 原单位不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该怎么办理社保异地转移?
仲裁已受理原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仲裁已受理原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违犯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前公司拒不出具解除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入职新单位,还可以要求前公司赔偿损失。
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该问题,具体如下,供参考: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办结工作交接
- 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办结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 我们应当认为,工作交接是诚信义务。不能认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出不具解除证明书有一定的正当性。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 没有工作交接,或者交接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 有工作交接,员工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 依诚实信用原则,职工拒绝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有其合理性;
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相互包容才有更广泛的职业空间。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里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确已解除,譬如说单位向你发出了解除通知。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单位是事实上解除,并没有发出通知,是否解除并不明确。单位也并不承认是它主动解除,一定会强调是你自动离职。
所以单位是不可能轻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你跟单位交涉,单位最大的可能就是让你自己写一份因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辞职报告,而后给你出具解除证明。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你可以找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此情况。
单位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缴纳是否由单位承担?
单位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上当了。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上点脑子吧!本来一件胜券在握的好事,弄成了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辞职。把工伤八级也撇到一边去了,此后便陷入无限的纷争中。
首先,合同到期是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等于用人单位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责任,劳动者完成了劳动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待遇。
而事实真象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工伤,这是问题的关键。
此后的一切行为都应该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才是正道。
可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在工伤知识方面的不足,让工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主动提出辞职,把工伤劳动者的多项合法权益贪污了。
因此,劳动者申请辞职后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沒有法律依据。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吧!恢复工伤的事实真象,才能够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管见了。
原单位不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该怎么办理社保异地转移?
你离职了,那公司不管卡不卡你都会把你的社保停掉,同时不管你去不去办转移手续,社保的缴纳记录都是在社保系统里保留的,而且都是直接和你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就算你不去办也不必担心会没有。 二、我得到的结论是,现在社保跨省转移公司帮你交的部分只能转12%,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全额转,这个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会存在让你以个人名义把社保补到去办理转移手续的那个月才能给你办转移(比如江苏连云港),所以说按照现在跨省转移的政策,转一次钱就会少一次(公司为你交的部分)。欢迎补充!!
离职了,公司不管卡不卡都会把社保停掉,同时不管去不去办转移手续,社保的缴纳记录都是在社保系统里保留的,而且都是直接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就算不去办也不必担心会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得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你离职了,那公司不管卡不卡你都会把你的社保停掉,同时不管你去不去办转移手续,社保的缴纳记录都是在社保系统里保留的,而且都是直接和你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就算你不去办也不必担心会没有。 二、我得到的结论是,现在社保跨省转移公司帮你交的部分只能转12%,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全额转,这个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会存在让你以个人名义把社保补到去办理转移手续的那个月才能给你办转移(比如江苏连云港),所以说按照现在跨省转移的政策,转一次钱就会少一次(公司为你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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