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小状碎碎念 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您解答。
从实体上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实际上就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规章制度本身也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分析?
- 实体方面
①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如何理解呢?就是说,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说,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八小时,这样的规定就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而无效。
②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什么叫做合理呢?也就是说,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所应承担的后果要合理。
举个例子,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迟到五分钟,扣除一天工资。“迟到五分钟”和“扣除整天工资”之间的比例显然是失调的,是不合理的,因而,这样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 程序方面
①制定程序
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比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些制度不是公司单方拍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因为这关系到员工的重要利益,要由他们参与讨论(跟立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是一个意思),这也是民主精神在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提现。
②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要向员工公示。为什么要公示?
道理很简单,因为规章制度之于公司,就像法律之于国家,法律只有公开,民众才能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法律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和指引的作用。
规章制度也是一样的道理。比如员工上午十一点半就去吃饭了,后来人事主管对他说,你属于要退,要扣你工资。但公司从来没有告诉员工上午是几点下班,员工也就无法遵从规定。
公示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比如在显眼处张贴、由员工签收等等。
以上条件都满足了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难道员工一违反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是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换句话说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违反,公司则不能解除。
如何界定严重呢?
公司要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而且规定同样要合法合理。
比如说,公司可以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每月累计旷工五天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但是不能规定迟到五分钟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从程序方面看,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还要通知工会,否则也会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员工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是否直接开除就可以了呢?
不行。法律规定,公司在单方解除的时候,要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如果解除时没有通知,事后有没有办法弥补呢?
有,司法解释规定说,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但在起诉前通知工会的,也是可以的。
结论
好啦,说了这么多,文章开头的答案就有了。
因为违反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
公司制定的纪律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正确;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公司是否通知工会。
只要有一处不满足,即便因违反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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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职说】观点: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要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
如果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给予补偿的。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仅仅只是迟到半个小时或上班在电脑上看看电影等轻微的情况,而公司就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仅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可以要求给予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工作,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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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需要看一下这个劳动纪律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程序合法,以及规章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多种因素来评判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解除合法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违法,劳动者反而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保安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前算不算视同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没有交纳的时间,不视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原固定职工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工作期间视同交费年限,退休时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前和视同缴费两种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解除劳动合同前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没必要说视同缴费!可以肯定有劳动关系,没必要说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和视同工龄一个概念,就是没有在社保系统建立前,已经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视同缴费。
因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您可以以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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