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的证据是指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8-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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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上诉人二审提交的不是新证据?
  2.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
  3. 一审二审没有提供的的新证据,再审算新证据吗?
  4. 二审发现新证据改判是否是错案?
  5. 一审缺席判决后,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

对于上诉人二审提交的不是新证据?

二审诉讼中,上诉人提交的并非新证据,被上诉人可以直接以证据并未为新证据为由进行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

可以继续提交,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审查,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另一种是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上诉提交新证据的情形,大多数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否则,法院对新证据后整体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当于只经历过一次审判,有违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一审二审没有提供的的新证据,再审算新证据吗?

一审、二审没有采信的证据,再审时不是新证据,只有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才是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说明:现在的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二审发现新证据改判是否是错案?

不是。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改判,不属于一审的错案。

一审判决,是在原有的证据基础上进行的质证与认定,是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不充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属于错案。

二审提供了新的证据,是允许的,在新证据支持下改判也是正常的审理过程。

一审缺席判决后,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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