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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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给付之诉再提确认之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不属于重复起诉。因为两起案件虽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相同,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
给付之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向原告的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属于原告所有。两种诉请是不同类型的诉讼请求,不构成重复起诉。
什么是确认之诉?什么是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是一种诉讼程序,当法院需要确认一项特定的法律问题或事实时,可以启动这种诉讼程序。比如,确认某人是否是房地产的合法业主。而给付之诉是为了获得某种实际利益(通常是金钱)。例如,追讨欠款或索赔赔偿金,这种诉讼程序将通过法院裁定某人必须给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或债务。两种程序均为民事诉讼,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程序。
确认之诉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对一项事实或权利的存在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该事实或权利的真实情况。
而给付之诉则是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其已存在的合同义务或者给付其应该支付的款项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给付或履行。两种诉讼都是民事诉讼,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纠纷。
法院判决中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是何时?
----一审判决书中,一般会这样表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这个期限内都属于该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期,而给付之日,实际上是指给付期限的最后一日。举例说明:
----一审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并载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
----一审判决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2016年9月9日。
----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之日为2016年9月25日(扣除最后一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那么25日至27日就是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期,27日为给付的最后期限。
----如果案件经过二审,二审判决生效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那么2016年12月12日为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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