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该如何办
民法典: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有自由安排的权力,儿子无力赡养?
新《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喜忧参半,但是真正面临问题的时候,他们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张艳艳(化名)和李文(化名)是对中年夫妻,现在因为无能力赡养父母,被告上了法庭。马上快到开庭时间了,二人纷纷来信求助。听到是因为赡养问题坐上了被告席,我第一时间本不想理会,但听到他们夫妻二人的哭诉,我突然觉得这句"世间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其实并不能被人认可,我们一起看看事情原委:
事情经过
重女轻男,童年阴影笼罩
李文出生在河南省的一个小村子里,父亲家中姊妹较多,有三个姑姑,三个叔叔。但是说来也奇怪,他们所有直系亲属家里的第二代都是男孩,以至于父母对女孩特别喜爱。当时计划生育还很厉害,是不允许二胎出生的。
他的父母为了满足自己的想法,在巨额罚款跟前执意让妹妹出生。被罚款后,李文家里温饱都成问题,又有嗷嗷待哺的小妹妹,李文只能去捡吃的或者去邻居家讨要。整个童年,他都是在被人嫌弃的言语中度过。而父母的目光在妹妹出生后,基本就没有在他身上停留,以致于十三岁就辍学踏入社会。
鱼跃龙门,祸福相依
由于过早踏入社会,李文自己琢磨出一套为人处世的法则,加上自己能吃苦,头脑也机灵。在20岁的时候遇到贵人扶持,有了自己的第一家修理店。那时候他父母依旧没有选择帮助他,而是带着他妹妹远离这个异想天开的疯子。
2009年,李文赚到了自己人生中第一桶金,一辆四处问诊的奥迪车被他修好了,瞬间扬名。那一辆限量版奥迪,让他鱼跃龙门。也是在那一年他年入50万,对于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来说,这无疑是巨富。他的父母似乎也想到了什么,以帮他打理生活为由在店里呆了两三个月。又以妹妹上学的原因,回到他们生活的地方。
噩梦也就从这时候开始,来店里照看的这三个月,让李文心里对父母的抵触有了软化。也是这个时候,李文爸爸经常哭诉挣不到钱,给妹妹交不起学费。李文觉得自己现在能力也还可以,这不算是大事情,于是乎妹妹整个高中的所有费用都是李文出资。
如果仅仅是因为这样,也就不能称之为噩梦,毕竟有血缘亲情。女儿高中费用有人出了,他父母没有任何经济压力,父亲迷上了赌博。四年间欠下巨款,而母亲因为工作中出现意外,左手截肢。自己的妹妹因为从小娇生惯养,面对生活巨变一无所知。李文一个人又要照顾家里,又要照顾店铺,一个月瘦了近10公斤。
这时候他妹妹又要上大学,因为户口问题和学校问题,要出大笔费用才能获得考试资格。不得已他让妹妹放弃考大学,因为他没有能力再继续给妹妹交学费。
父怨母恨,妻离子散
因为妹妹没有上大学的事情,久久不见身影的父亲终于归家。但是对于李文的怨恨只增不减,又因为赌债无法偿还,家里鸡飞狗跳。李文拿出仅剩的积蓄补贴家用,又踏上了创业之路。
随着他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娶妻生子成了最大的问题。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他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情况,两个人裸婚开始再次创业。
四年后他妹妹出嫁,他父母以当初不愿意供妹妹上大学为理由,要求李文为妹妹陪嫁十万元嫁妆,要么就将他名下房子给妹妹陪嫁。因为偿还父亲赌债和母亲住院开支以及日常生活开销,已经入不敷出了。这样的无理要求让李文有了轻生的念头。
今年父母因为年纪大,再一次住院了。本以为他们这些年的积蓄,足以维持这次的开销,没想到一个霹雳雷,让他万劫不复。在妹妹结婚前,父母已经将所有的财产全部转赠给妹妹,现在老两口身无分文。无奈李文只能去找妹妹,要求妹妹平摊此次医药费。但妹妹的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父母年纪越来越大,孩子也要上学了。入不敷出的生活压力,让李文两口子的感情生活也分崩离析。最后一次医院催缴住院费,李文和妻子准备去办离婚手续。
李文父母觉得儿子是因为他妻子才拒绝赡养义务,而李文没有钱也怪张艳艳。为了孩子以后能有个安稳的未来,李文决定将自己的房子赠给妻子,他净身出户。如今开庭在即,如果他名下还有财产肯定会被执行,他不能看着自己的孩子和老婆无家可归。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们认为该怎么办?子女是有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生活都无力支撑,如何完成赡养义务?嫁出去的姑娘,就完全没有义务吗?
父母未抚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
我是这样认为的哈,如果你是生下来父母不要你,把你送给了养父母,养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是你比较有钱,很宽裕,那么可以适当给生父母一点钱,比如一个月给个两三百块赡养费,毕竟虽然他们没有养你,但很可能会告你啊,你也不可能去跟每个人解释,而且也有的人会觉得虽然他们没有养你,可生父母毕竟生了你,比较有钱的话,多少注意点形象,破财消灾。但注意不要额外给多的钱,也不要多去探望,一年去个两次行了,人都贪心,升米恩斗米仇。
第二呢,是你就是一普通人,一个月拿个几千工资,一百块对你来说也很重要那种,我感觉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普通人哈。这样的呢,你就对养父母好就OK了,别的不要管了。如果生父母告你你再给一段的钱,过几天再不给就好了,基本准则就是尽量不给,有钱给养父母或者自己小家庭花花,没必要给抛弃你的生父母。没钱也就不需要什么形象了,就是不给。一年给俩月,有本事让他们月月去告好了,就当被狗咬了就是了。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必须赡养的,但是情份上赡养让人无法接受。我在电视上看到很多案例,父亲或者母亲为了个人私欲,抛弃孩子不管,把孩子丢给另一方含辛茹苦养大,他们老了,孤苦零丁了,没活路了,想起我还有孩子,法律保护我,就回来要赡养费来了,不给就打官司,一打一个赢。我想虽然他或者她赢了,但不会有快乐,孩子是给钱了,但是感情不会给,他们活着也是苟且活着,中国是讲究孝道的国家,但针对这群人我真的不可怜他们,有句俗话,种瓜得瓜,你什么都没种,你还想得到自己想要的,谁也接受不了。我孩子父亲就是属于这类人,孩子现在有能力了,除了张嘴要钱和物没有其它的,孩子除了给他买衣服其他没有。有时候还真矛盾,不让管吧,害怕孩子因为这些缺乏爱心,让管吧孩子实在接受不了,孩子说,他到老了需要我,钱可以给,情没有,我理解,不过他自己也清楚自己的表现,现在很少问孩子张嘴,就啃老了,等他父亲不在了没得啃再说,唉,毕竟是父亲有什么办法?
父母没有养育你,父母老了之后,老人在不能自食其力的情况下,子女仍有义务瞻养老人。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你心不甘,情不愿,且合情合理,但却不合法,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父母没有养育你,可能也有些特殊情况。父或母的一方,由于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由夫妻的一方支撑这个家庭,累死累活,甚至討米要饭把你拉扯大。有的女人受了坏人的骗,上了坏人的当,被拐卖到外地,被強迫做了别人的妻子,被控制而无回天之力,不能和你在一起,当然也就无法尽到作母亲的责任了,这种女人有一肚子苦水,很值得同情。还有父母的一方,常以父亲为多,财大气粗,或是地位高贵,在外沾花惹草,甚至包二奶、养小三,母亲一气之下,或在父亲的逼迫之下,在你年幼之时离婚了,并把你判给了父亲,你父亲也不在乎你母亲可怜的那点钱,因而你母亲也可算是没有养育你了。还有,有的丈夫脾气暴躁粗野,常常发无明之火,把妻子打得鼻青眼肿是家常便饭,你母亲主动提出与你父亲各奔前程,你却有父亲养育成人,这怪你母亲吗?此外,有的穷乡僻壤,父母文化水平低,生了一大群子女,最后无力抚养,把你过继给别家,或送予了别人,这种有力生无力养的父母,有半份痛恶,又有半分同情……
有的父母只图一时快活,生下子或女,一生下孩子以后就扔至荒郊野外,或丢弃在厕所、医院,孩子后來被好心人救起,或是送至孤儿院,或是由好心人领养,这种生父母哪有半点人性?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这样的养父母,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感情!我的两个同事,由于不能生育,两对夫妻就各自颔养了一个丢在医院的女孩。
以上各种情况,从情理上讲,父母未养育子女,有的值得同情,有的令人厌恶,有的无可奈何,但无论何种情况,你都有瞻养不能自力的老人的义务。不过亲疏还是有别的,对不负责任的生父母,只要让其不饿死冻死即可,保障其最低生活费用,甚至受点苦,也是罪有应得!其它情况,就根据你的经济状况,感情深浅,区别对待吧!
子女对生父生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看下这个案例,面对这么一个无耻的生父,虽然百般不愿意,但是还是必须遵守法律!看看你们父母是否比这位网友的父亲做法更无耻更可恶!参考一下这位网友的做法!
我今年二十四岁,是个命运坎坷的孩子,我有一个对家庭、婚姻、子女均不负责人的父亲。在我年幼之时,我的父亲整天只知道在外面花天酒地,从来不管家里的妻儿究竟生活,在外面玩女人,包二奶,荒淫奢侈。在我两岁时我母亲不甘受辱,带着她离婚我完全是由母亲一手抚养成人。从那以后,我们母女和父亲之间再无联系。
岂料,二十二年后,我已经长大成人,且有一份高薪工作,销声匿迹二十二年的生父突然出现,要求我对他进行赡养义务我对这个父亲从心里到感情上,都是极度厌恶和痛恨的,不肯答应。我父亲理直气壮的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我愿不愿意,都必须赡养他。我气愤难当,但是迫于法律,答应将父亲送到附近的养老院,所有费用由我支付。
但是由于多少年得恨意,以及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苦难,我根本连看都不想看他一眼。在养老院住了半年之后,我父亲又找上门来,说是觉得我对他太冷漠了,要求我每周到要到养老院去看他,而且要像一般子女对父母那样嘘寒问暖,进到精神赡养的责任。当我听到父亲这样的无理要求,气恨交加,当即怒吼道:“当初我年幼之时,需要父母的精神关爱的时候你在哪里?你把那些精力都放在了外面包养的女人身上,现在那些女人不要你了,你就要我给你精神安慰,你做梦!”
我的父亲依旧理直气壮,说要是不按照他说的做,就要到法院告我,要求精神赡养。 我冷笑地说:“你去告吧,法院就算判决了,我也不会去看你。法院可以强制我给你钱,但他无法强制我给你感情。这世上感情是无法勉强的,你所谓的精神赡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我恨你,从心底恨着你,就算法院判我枪决,我也绝不可能给你丝毫感情,你尽管去告吧!”
我想请教各位法官,像这样不负责任,毫无道德的人渣,居然还有脸要求我对他进行精神赡养,未免太可笑了吧!为什么,为什么法律会要求女儿必需赡养这种人呢?他们配吗,他们够格吗?
父母只是生了你,却没有养你,当他们老了,作为子女不必给他们养老送终。首先法律上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有先后顺序的,父母必须先抚养子女长大,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法律上对于子女则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其次,生恩不如养恩大。父母既然生了你,但不抚养,你还是把精力留给真正抚养你长大的养父母身上吧。最后,虽然没有赡养老人义务,但如果为了自己心安与释怀,可以适当的量力而行赡养老人。
父母未抚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
答题:人们常说有人"生,就有人养",这就是父母应当的责任和义务。而在生活之中还是有个别不负责的父母或许会因婴儿有疾病或是重男轻女的迟想把自己的子女抛弃,这种行为就是不负责任的婚姻和心态!人们最明白的道理是养儿防老一说,其目的就是当父母在将老或散失劳动能力的时候靠子女赡养来保持生存,这也是现实人生代代相传的传统和思想。结婚不一定是指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幸福,相反的是有共同的当担和责任,上对老,下对小;着重起到相夫教子的义务。
父母未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其实这属于一个伦理和道德思想的问题,当父母自己在抛弃幼小的婴儿的时候,问,父母佘心何忍?而在这一点之上有为背伦理和散失道德的传统思想。人们从这一点之中不难看出连自己都做不好的事又有何颜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义务?当然在生活的不得似维持的状况之下还是可以理解。当然在有能力的前提条件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选择抛弃子女的抚养和责任,只有在善待和抚养子女的前提条件之下才可以提出让子女赡养父母的要求。为什么?这就是父母自连我都做不到的前提条件之下又怎样要求子女赡养父母呢?
礼仪文化当以礼仪之举,每个人的生命都取之于父母,虽然父母总然做了有散伦理道德之举,但作为子女应当很好的对待父母和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什么?很简单,我们的生命都是取之父母,无论是多困难和痛苦,有这一点就知足了。虽然是父母所犯的错误,但作为子女的我们不能与父母去犯同样的错,我们要用宽容大度之心体量父母,要用仁慈之心和包容的心理去感恩!假如把这种性质的问题当作仇恨,他(她)们老了在散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之下又该怎样面对生活?用善良之心去挽救一个弱智者,怀一颗侠义之心去解救一个迷失方向的摆脱困境的人,解救在错误下的不良行为,或许也是开心快乐了自己!谢谢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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