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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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写最低标准还是写实际工资?
一般写实际工资。
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费用,与工资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缴纳社保基数也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规定。个人缴纳此基数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数是1000元,那么个人缴纳80元,公司缴纳180元。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工资写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工资一直高于最低标准,如今要发放最低标准,是否违法?
不违法的,人家公司的法务部的员工是法律专业的人,他们熟悉法律,签合同是按当地最低标工资签的,他实际发工资比最低标准工资高,就是为了招新员工,如果是发最低工资你也不会进去上班,但如今发最低标准工资给你,只有两种原因,你胜任不了公司的工作,人家不想要你了,就发最低标准工资,让你自己走,另一种原因就是公司想载员,但不想发N十1的工资,就发最低标准工资,让你自己辞工走人,人家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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