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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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第8项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现实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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