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证据的效果是什么
为结论找证据的成语?
这个成语是旁征博引。意思是指说话、写文章引用材料作为依据或例证。成语出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清之人情小说》:“宝钗妙玉则从徐说,旁征博引,用罚甚勤。”
例句:1.在学术报告会上,他旁征博引,博得了听众们的好评。
2.李老师写文章旁征博引,又言简意赅。
3.在辩论会上他旁征博引,语锋犀利,已是锋芒毕露,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鉴定结论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
通过合法程序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除非是鉴定结论本身有形式上的程序瑕疵 或者是鉴定的主体不适格 ,没有鉴定资质等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下出具的鉴证结论因主体和程序不合法 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合法 因此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
听证会有什么法律效力?
1、查明事实真相。正式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采用诉讼程序中双主对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结构模式。听证中,主持人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询问证人,控、辩双方可对证人质证,并进行辩论。
这样,控、辩双方的证据在听证中都得到充分的展现,并就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讨论,有利于发现真实,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提供基础。
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作决定的人处于中立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重要一环,在这过程中,相对人有可能提出很多案件承办人事先没有注意的事实和理由,同时,双方也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辩论与质证,这对于查明事实,保证登记管理机关准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听证过程中,如果听证申请人提出的反驳理由可能推翻案件调查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或者有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案件调查人应当及时提请主持人中止听证,经过重新调查确认后再对有关材料进行质证。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部门的质检结论能否做为诉讼证据?
可以,但是最终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质量检测与司法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必须具有相应检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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