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双方同居多年,是否形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基本特征是:(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如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为事实重婚,而非事实婚姻。(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结婚仪式不是法定的程序。因此,当事人只要未进行结婚登记,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均属于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些国家承认或部分承认,有些国家不予承认。我国对事初婚姻一般不予承认和保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事实婚姻情况的复杂性,在对事实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同时,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当事人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分,并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予承认和保护。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不予承认和保护,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分时,必须令其分居。对女方怀孕或生有子女的,事实婚姻无论是否被承认,对妇女和子女的利益,都应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吗?
现在仍然存在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正式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在一些地区或国家,事实婚姻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享受夫妻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对事实婚姻的认可程度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有!
事实婚姻一般是异地相恋而同居、指双方还没办结婚证、但符合同居条件;由于异地户口薄都在家中、由于父母的影响或不接收儿女对象、所以迁户和拿户口簿受到阻碍、不得不采取暂不办结婚证自愿的同居;还有一种情况、女方是独生女、不希望迁户迁移到男方、把独生女儿作为老来的依靠、所以未办迁移而办结婚证。
事实婚姻没有解除可以在跟其他人结婚吗?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属于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其婚姻关系。但是,如果符合事实婚姻条件,应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才能与他人再婚。没领结婚证生活多久构成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征以夫妻名义同居建立家庭并生育有子女的叫做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旦有了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子女的扶养,财产的分割由他们自已协商解决,一般的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但也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不管多少事间,不领结婚证只要以夫妻名义生活就算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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