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效力性强制规定

法律百科 2025-09-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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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法》中提到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怎么区分?
  2.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效力性强制规范还是管理性强制规范?
  3. 效力性强制规定举例?

《合同法》中提到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怎么区分?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一)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

下列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区分问题,很难说出可以划分明确的界限标准,好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律规范来说根据条款内容和法理可以区分开来。

一般来说,可以试着从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来区分:1、如果该规定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而不是为了侧重内容本身,并且其本身结果的出现并非不可容忍,只要行为人在事后补正,并不会造成国家、社会或当事人利益的损失,则此类规定是管理性规定;2、如果该规定是侧重内容,对规范所列的行为本身及其结果都自始持否定性评价,则此类规定为效力性规定。

另外,理论界对于如何区分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有部分观点可供参考: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2、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为该规范为效力性规范;3、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

简单说就是对合同签约行为违反规范的后果的处理结果不同。

违反“管理性法律规范”,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但对其结果未必得认定无效;违反“效力性法律规范”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租前议同会议的召开与否、土地租赁合同报备之类的规定,就是管理性法律规范,法律条款用语有“需要”、“可以”、“应”、“应该”等;

法律规定:毒品、枪支不得买卖——如果签订此类合同,就是违反了“效力性法律规范”,是无效的。法律条款用语有“不得”、“禁止”、“必须”等。

区分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应该从法律用词以及具体内容上判定。有些到底是管理性还是效力性规范,也有争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效力性强制规范还是管理性强制规范?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明显的管理性强制规范

效力性强制规定举例?

效力性――禁止,并且如果你做了被禁止的这个事,法律还规定你做的事是无效的,比如胁迫他人订立合同。管理行――告诉你不能这么做,但是如果你这么做了,法律还是认为这事是有效的,但是会对你做出处罚,比如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而对外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王利明教授提出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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