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法律案例分析(保险代理人法律案例分析题)
- 某保险公司5000业务员无缘无故被解除代理人合同求法律援助?
- 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诋毁其他保险公司违反了什么原则?
- 保险代理人做两个保险公司会有什么样法律处分?
-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某保险公司5000业务员无缘无故被解除代理人合同求法律援助?
代理关系,本质就是保险公司授权代理人允许其销售该公司产品,但不代表就是保险公司员工。
当业绩不符合保险公司期望或许战略调整时,保险公司收回代理权,并没有太多能够申辩的地方。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遇到过几个做保险的人咨询被“解雇”的问题。在他们得到不是劳动关系,无法得到劳动法保护后的答复,并看到一摞摞生效判例后,都挺失望。
目前保险公司大量存在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接受保险公司管理、获得劳动报酬等形式,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几乎没有区别,所以很容易让人觉得就是劳动关系。
国家在两年前出台政策,试图扭转这种情况,将保险从业者纳入劳动关系范畴进行管理,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至今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不过我猜测,这种保险代理人制会被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不是劳动关系如何维权?
那就只能从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着手,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前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些合同都是经过保险公司法务以及外聘律师长期琢磨完善而成的格式版本,通过正常的合同解读是很难实现诉求的。
当然我对商业保险业务以及相关法律是完全不懂的,只懂与劳动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的指点,建议在这方面咨询精通民商事合同的律师。
代理制,如果业绩不达标,或者违反销售原则等,是要被解除代理的啊。如果一次性解除5000人,应该是某省级(包含下属机构的)乃至全国机构,一个地市级机构总共都不可能有这么多人的。如果打诉讼,可以从所谓的考勤(考勤扣款等)证据着手,否则按照代理合同胜算机会很少。我不能评判谁对谁错,谁违法,如果是自然业绩淘汰,我个人认为无可厚非。
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诋毁其他保险公司违反了什么原则?
保险代理人恶性诋毁同行业公司,这属于个人素质问题,和其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其优势和特点,是无可替代的。对于恶性诋毁同行业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如果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投诉。
保险代理人做两个保险公司会有什么样法律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最初的“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后来重新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意味着“1+1”的兼业代理限制取消,但个人代理人仍将作为专职代理。具体处罚没有注明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保险营销员和代理人其实是一个概念。违规行为会记录在案,在保监会网站或者公司内部都有记录,如果累计扣品质管理分达到一定数额,保险公司会对该员工所交新保单进行差异化核保,该员工名下新契约客户100%进行体检和契约调查,甚至直接与该员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会行业禁入,以后再也不能从事该行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都不行。但是这样情况非常少,保险公司对员工违规还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时候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