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子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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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体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一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如下:
1. 违法事实确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
2. 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对于违法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3. 处罚较为轻微:对于个人,罚款不超过 50 元,或者给予警告;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不超过 1000 元或给予警告。
4. 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简易程序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情况下,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出境入境管理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可能会有特殊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总的来说,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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