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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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内容包括?
A.报告对象为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安保、护工)、患者和陪护人员。
B.每天或定期报告。C.个人健康状况。
D.个人测体温情况。
E.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
F.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
G.患者和陪护人员
精神病强制医疗需满足什么条件?
精神病强制医疗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这意味着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个体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需要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启动。
这些条件确保了强制医疗措施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时,通过法定程序鉴定和精神病人的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评估,确保了强制医疗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12。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由强制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或者强制医疗者的亲属提出申请,法院经过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强制医疗的,就可以裁定解除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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