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止调查条件有哪些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与终止调查区别?
治安案件中的“不予处罚”与“终止调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处理方式和所表达的含义上有所不同。
首先,不予处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情节轻微而做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另一种是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不论哪种情况,不予处罚都不是违法记录,因此不会影响政审。这种决定是在公安机关经过全面、充分的调查取证后,虽然有嫌疑,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做出的。它表达的是一种对违法事实的无法确认状态,即违法事实处于不确定状态。
其次,终止调查则是指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经过调查后,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如违法嫌疑人死亡、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等)时,决定终止调查。这种决定是在公安机关确信没有违法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应当终止调查。
综上所述,不予处罚与终止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对违法事实存在与否的认定上。不予处罚是在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做出的;而终止调查则是在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关于行政处罚中止调查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