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陈述事实叫啥证据(法律陈述事实叫啥证据呢)
终审完结,发现对方有虚假陈述,作假证,隐瞒部分事实,怎么做?有何法律依据?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纠纷,事实存在,但没有直接有效证据怎么办?
司法看行为,公安看性质,法院看证据。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咱有理咱怕啥,可实际情况是,到了法院,证据才是最重要的,我国是大陆法系,虽然一直强调事实的重要性,但是事实只有你们最清楚,作为一需要做出裁决的法院来说,只能依靠证据来说话。而欧美法系讲的是程序合法,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依法推断。
所以如果你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可以一些旁证,只要证据能行成证据链,也是可以作为重要参考的。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你怎么能证明事实确实存在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一个专业打类似官司的律师,用人家的从业经验给你从头到尾分析一下,看看哪里对方哪里有漏洞。或者能帮你从那个方面入手,来寻找证据。
纠纷还不能升级为法律层面,法院要求有证据,但普通的民事纠纷以调节为主,让大家心平气和点了,不过分要求法律的介入,以情,以理,比如大家都是邻居或者亲戚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把事搞的像敌我矛盾一样,你们说对不对啊!,,,
民事纠纷,事实存在,但没有直接有效证据怎么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皆为直接证据。
民事案件,真实事实存在,假若没有直接的证据,间接的证据亦行。将若干间接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亦行,但是相对困难。
法律追求的事实是有证据证实的事实,即法律事实。假若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人民法院不会采信。即使是所谓“真实事实“亦不会采信。
事实存在,没有有效的证据。
没有有效的证据即是无证据。即使“事实存在”,因为没有有效的证据证实,人民法院亦不会采信。或者说所谓“真实事实“亦不存在。
假若“事实存在”(确实存在),没有足够有效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当事人大概率败诉。
对方自认该事实存在的。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自认是民诉法八种证据的例外。自认是基于当事行使处分权而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具有免除对方举的效力。处分权是财产所有八对其財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