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协议?
你好,隐名股东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股权产生争议的协议。
在协议中,实际出资人被称为“隐名股东”,而名义上的股东被称为“显名股东”。该协议通常在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框架下签订,目的是为了明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
在隐名股东协议中,通常会约定以下内容: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包括公司的分红、决策权等,同时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名义股东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需要履行股东的义务,如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同时享有作为股东应有的权利。
股权转让和处置: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股权转让和处置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
争议解决方式:协议中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协议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由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签订隐名股东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司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
公司注册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登记方式不同。
注册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3、出资形式不同。
注册股东是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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