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孕妇离婚有些什么补偿

法律百科 2025-09-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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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中,夫妻双方怀孕后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生活中,夫妻双方怀孕后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离婚就是有协议,按协议办事。协议就是双方商量的意思,各方都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权利,所以这是要看你们谈得怎么样了。但女方怀孕期间,在女方没有大过错时,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所以你这离婚应该是女方提出的。既然是女方提出的,意思就是女方求男方离婚,请问这样的从属关系女方还敢提出条件?如果是男方提出,法院受理了,那说明女方存在过错,可能是出轨,孩子不是男方的,既然这样还有怎么好问的。


谢谢悟空邀请。

这个问题提的不对,夫妻结婚只能是女方怀孕,双方是不可能怀孕的。我想,你的问题可能是,婚后生活中女方怀孕,离婚时男方是否要赔偿。

依据巜婚姻法》的有关现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巜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生完孩子后一年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和未出生婴儿的合法权益。因此,题主就不要在怀孕期间,两口子闹离婚了。毕竟你们相爱后,已经有了爱情结晶,你们也即将为人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我劝你们还是珍惜夫妻感情,为未出生的孩子着想,还是不离婚为好。当然,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和好无望,离婚也是你们的选择。只是苦了孩子,一出生,就要面对父母离异,各奔东西。

如果你们真的离婚,那就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生活费、教育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另一方的探视等问题进行协商,但这不叫赔偿。根据你们的情况,如果孩子一岁后你们离婚,孩子属婴儿,当然应由女方抚养。另一方则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数额你们双方协商。协商无果,也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婚,则不受限制。男方应承担女方分娩的住院费、医疗费和相应的营善费,具体数额你们双方友好协商,不要因此而不快。毕竟,添丁加口是福。

愿你们夫妻和好,一家三口团园幸福

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索要赔偿吗?有可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从此可看出,即使男方想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女方也说不上索要赔偿的问题。

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关乎人身的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议,就财产分割,和胎儿的后续处分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至于索要赔偿问题,也应是在双方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

当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真的有点想骂娘的感觉,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男人算“男人”吗?这样的男人只能是“渣男”。

不管怎么样,当你和另一方走进婚姻的殿堂,成为夫妻的时候,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性爱”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承诺,一种责任,一种承担,一种对家庭。对女性的负责。当你们结婚后,成为一个家庭,女方已经怀孕,将要成为一个母亲,未来的妈妈。对于男方来说,如果是你的“种”,你就不应该离婚,你就应该承担到底,把孩子生下来,把孩子养大,然后再说离婚的事情。

不管从我国的《婚姻法》来讲,还是从社会公德来讲,女性已经怀孕或者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都是“耍流氓”,是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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