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例大全(医疗事故案例大全最新)
做个肠镜检查,却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了,肠镜检查风险真那么大吗?
什么事情都有小概率事件发生,我知道我的一个朋友的同学在省医做阑尾炎这样的小手术还发生事故去世了。做肠镜因人而异,我前前后后做了六次肠镜手术,有一次是无痛的,都没事。没有想象的可怕。
小概率事件
身体本身没有突发性疾病隐患的人,到正规医院做肠镜检查风险极低!
肠镜检查之前需要被检者做好充分准备:做检查前两天饮食要清淡,多食粥类、清汤面、少渣蔬菜等,少吃鱼肉、多纤维蔬菜(芹菜)等。
第二天上午做检查的头天晚上喝药清肠,下午做检查的,早起喝药清肠。喝药清肠期间一定要多走动,直到排出透明无渣液体。
肠镜检查全过程可视频监控,只要是经过训练的医师都不会硬来的。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您所听到的两人因做肠镜检查不幸去世肯定是极低极低的小概率事件,太多太多没出事的你没听到。不然的话,医院肠镜检查这一项早就被取消了!
现身说法
我是一名肠癌患者,2015年做第一次切除手术,2026年原位复发做第二次切除手术。加上术后复查,七年来我做了不下20次肠镜检查,每次都很顺利!
还可以吧,我自己去做过一次,别人二十分钟完事,我花了四十分钟,两个护士摁着我,疼,因为肠子和别人不一样是扭着的,像麻绳拧着个不好通过。
除了疼,我没意识到有风险,因为肠子也很健康,之所以便血是混合痔闹的。
不是做肠镜风险大,而是这两位患者做其他的检查,同样风险大,因为他们有基础疾病,任何有创检查都可能诱发不良后果,可能是做别的也可以诱发这种后果,所以,健康体检是必须的,很多人以为花了几百块钱或几千块块钱,体检却什么都没找到,好像浪费了,只是心态问题!今天我们就遇到几个40几岁就发现肝癌的,都是既往有乙肝病史,自己都不知道,到了这个时候,最痛苦的是家人。所以为了自己的家庭,关注自己,爱惜身体!
今天听说18楼的张老师去世了,我非常震惊。
张老师本身不是老师,他68岁,平常喜欢给小区大妈讲大道理,所以大家就都叫他张老师!
他身体很健朗,说话中气十足,走路带风,我前天还和他打了一会儿羽毛球。
怎么就突然去世了?
听说张老师昨天去医院做体检,做肠镜检查时发生意外进行抢救,没抢救回来。
好好的一个人,因为体检就走了,实在是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这不是我听说的第一个因为肠镜检查而去世的人。
几年前,我同事的妈妈也因为肠镜检查,在医院去世。同事还和医院打官司,获得了赔偿。
有一年,我稍微多吃一点东西小腹就会绞痛。去医院检查,没找出什么原因。医生就叫我做肠镜检查。当时我一看见知情书上的风险,就被吓到了,放弃了检查。后来过了一段时间,绞痛的现象自己消失了。
我都知道两人因为肠镜检查意外去世了,更害怕这个肠镜检查了,希望永远不用做这个检查。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案例?
、重庆市万家燕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万家燕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2020年8月13日,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你点名·我监督”暨成渝地区医疗美容行业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中,对重庆万家燕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万家燕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未按规定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清点记录》、处方签等病历资料;开展“双侧下颌骨截骨术+外板劈除+部分咬肌切除术”高风险手术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冉某图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按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案
庄河市某村卫生室为患者诊治后,未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未进行可疑患者报告。对该机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起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案例是2019年发生的一起事件。一家医院因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被卫生监督部门处以罚款并吊销执照。该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起案例也提醒了医疗行业的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以下是一些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案例:
1.某医院因为在手术中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并发生了严重的并发症,行政部门对该医院进行了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2.一名医生在诊断时疏忽大意,将一名患者误诊为轻微疾病,导致病情恶化。行政部门对该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并要求其参加再教育。
3.某家医疗机构在进行美容注射项目时使用了不合格的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行政部门对该机构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停止相关项目的运营。
4.一名医生在开具药方时滥用抗生素药物,导致一名患者出现了抗生素耐药性。行政部门对该医生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
这些案例都是根据中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具体情况可能因为地区和案件的具体细节而有所不同。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吴某于2019年4月23日因“窒息复苏后1小时”住院治疗15天,出院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惊厥、呼吸衰竭、肺出血、消化道出血、肺炎、窒息、右锁骨骨折等严重病情。5月8日因“精神反应差16天”再次住院。2020年经鉴定,认定某医院对吴某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大小为主要。2025年经鉴定,认定吴某的颅脑损伤符合一级伤残,终身需护理和治疗。吴某诉至法院,向某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某医院对吴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大小为主要。该鉴定意见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审法院酌定某医院承担75%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一次性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吴某日后的护理费、营养费,可根据其现实情况另行主张。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