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双方都有违约(合同纠纷中双方都有违约责任吗)

法律百科 2025-07-07 24
合同纠纷中双方都有违约介绍:
  1. 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均违约,法律上怎么判决?
  2. 分期还款部分违约可否一并起诉?
  3. 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如何维权?
  4.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只约定了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均违约,法律上怎么判决?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农夫方夏耘,安坐吾敢食。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竹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

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觉夏深。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分期还款部分违约可否一并起诉?

不可以的。

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期违约,不可以起诉全部欠款,但可以起诉剩余全部欠款。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期违约,不可以起诉全部欠款,可以起诉剩余全部欠款。因此,借款人未按借贷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的全部借款。分期还款在民间借贷中很常见,有的是因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难以归还全部借款,有的本身约定的就是分期还。

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如何维权?

一般来讲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四大方面的内容,下面分别解释一下四者的含义:

1、继续履行合同,指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采取具体的措施矫正履行有瑕疵(不适当)之处、消除履行缺陷。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金钱数额)。

4、赔偿损失,是指因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守约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条款的,仍然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但是守约方需要举证证明损失范围和金额,不能举证证明的则该损失赔偿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只约定了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普遍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也有例外。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需要先了解合同是什么?《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通俗地来说,合同是两个主体之间协商合意后一起赞同的一种关系,属于一种债务关系。

其次,合同生效条件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有四个要件。第一,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18岁以上的公民可以以自己名义签订一切合同,但已满8岁的孩子只能把纯受益合同或者简单交易合同视为有效的。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意识清醒,目的明确,没有受欺诈、胁迫等非本意认知;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不属于侵犯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例如,非法购买商业秘密;第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就需要满足审批这一形式要件才能生效。

最后,就可以回到问题本身了,从合同的定义和生效要件我们可以看出,是否规定违约责任,如何规定违约责任并不在合同生效要件中,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影响合同生效。

但是,这是普遍现象,有一些特殊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我们需要注意,会导致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最突出的就是格式合同中的责任规避条款或者加重对方责任条款而没有给予特别说明的,该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当然是条款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不过这是一种特殊规定。

以上观点,供大家交流参考。

合同就是双方协商后的民事、经济契约,种类很多。对违约的惩罚约定也是多种多样。一般情况只要是平等主体相互协商完全自愿认可的都应该算成立並生效。对于民间平等主体自愿订立的合同的履行,法院也不会主动干预。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引起争议诉至法院,法院才会对合同成立作出判决。有几种情况属无效的合同,就不可履行①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或相应的行为能力,②不平等主体间签下的霸王条款,即弱势方没有选择权的民事经济合同,③合同的标物的是非法的④欺诈行为下签订的合同等。所以说平等主体间完全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为了履行合同,甘愿加重了某方责任,应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依我之见:这要看双方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扶贫公益性质的“赠予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予合同,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就只能是赠予方单方面的,这种约定单方违约责任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合同法》在最初颁布时并无扶贫公益方面的上述规定,但随着扶贫丶公益事业的发展,绝大多数慈善个人和公司出于支持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一诺千金丶大施援手,对这些贫困地区的社会和教育走出贫困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出现了个别人借慈善之名,比如在“汶川5.12地震”慕捐,对西部捐建“希望小学”的扶贫公益事业的义举中,有极个别人,个别企业一旦扬名后背弃自己的无偿赠予的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上述情形,《合同法》在修改时增加了扶贫公益事业的赠予合同,以及公证的赠予合同一旦成立,其合法义务是单方的丶违约主体也是单方的丶一经成立该赠予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经修改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丶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扶贫丶公益性质的赠予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予合同就立即生效,此类合同就依法确定了单方的违约责任义务。而此类赠予合同有如下特点:

A,双方合意,赠予人自愿单方无偿将某标的物赠予某人或组织,受赠人愿意单方无偿接受赠予;B,合同义务单方,即这种赠予合同确定的义务是单方的,如赠予人必须单方履行赠予义务;C,诺成性合同,即双方旦达到合意(无论书面,还是口头合同一旦成立)该合同就立即生效其赠予人就依法必须单方履行赠予的义务;d,赠予人如违约不履行“单方义务”的话,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约并向人民法院“单方起诉赠予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