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想离婚了怎么办(原告不想离婚了怎么办理)
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判决,该如何处理?
根据你所说情况,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不及时判决,那肯定是存在特殊情况,法院或是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需做调解工作,或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或是有部分事实尚未查清。法院一般都会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需要延长审限的,经院长或上级法院审批,还可以延长。你可以向承办法官询问,如发现承办法官故意拖延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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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一些矛盾,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就好了,何必走诉讼这么麻烦的程序。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是法院拖延下判决,可以去法院询问具体情况。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可以向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等监察部门反应,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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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吧,现在对超时审理管理挺严格的,如果真的超时了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而且既然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啊,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清吗?
这个问题问的让人一头雾水!首先,法院为什么超期裁判,是否具有法定事由?比如,对被告方进行精神病鉴定,所做鉴定期间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如果法院真的违法超期审判,那你就到同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去控告就是了,让其行使法律监督权,我估计法院不会犯这种低级程序错误的。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撤诉,协议离婚。其次就是等,如果到了法院的规定期限,叛离或不离一定会有结果。法律也不外呼人情,法官在规定期内不判决,也是给你们一个缓冲的时间,留有和好的余地,以免造成遗憾。俗话说应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你何必急于一时呢,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有原则问题没办法过来,也不要过激,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和平解决。
起诉离婚,已经开庭了,双方都同意离婚,还未判决,原告后悔,如何撤诉?
理论上来说,二审是可能改判的。
但实际上,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二审基本不会改判,理由:1.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二审法院通常如果没有十分重大的理由,都是尊重一审法官的判决,毕竟在是否应该离婚的问题上,法律规定非常抽象,谁也不敢说一审判离就是错的;2.上诉理由自摆乌龙: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判决离婚的惟一参考因素是感情是否破裂,跟分不分财产无关,因此上诉人上诉要求不离婚的理由只能是“感情尚未破裂”,以“财产没有分配”为理由要求不离婚是不合法的;3.原告起诉离婚,现在又上诉要求不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其要求不离婚意味着撤诉,但撤诉只能在一审宣判前提出,进入二审则无法撤诉,要么继续二审,要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话说回来,二审不会改判,不等于一审判决就肯定能得到维持,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没有查清楚而被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