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的范围

法律百科 2025-09-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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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哪些?
  2. 为什么行政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3.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为什么行政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

而行政调解针对的平等双方有纠纷,依职权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书是矛盾双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达到的,并非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形成的。故行政调解未对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具有可复议性。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有:《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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