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百科 2025-09-22 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是否有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到期借款转化为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 已经登记备案过的民间借贷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3.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会怎么判?
  4. 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债权人私自把房产过户,这合法吗?

到期借款转化为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首先,要终止借款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这一点,最高法有指导意见: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通俗一点讲,就是说,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把借款的本金利息结算清楚,而且要排除非法利息合法化。就是说,要对账清楚,期限届满究竟本、息合计是多少,一定要确认清楚。

其次,商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价格,要明确具体准备。

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需要具备,否则,影响合同的成立。

还有,借款本息与购房款的结算,要清楚具体明白。

借款本息结算清楚后,购房款要结算清楚;两项比较,多了怎么退,少了怎么补,要清清楚楚。

最后,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这一点不容忽视。

就是说,作为拿商品房来抵偿借款本息的债务人,应当是开发商,要有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否则也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不容忽视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已经登记备案过的民间借贷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你指的是民间借贷中已经和对方做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那么你就不能私下里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而且没有对方签字同意的合同也是无效,不能过户的!应为在做抵押登记时,建委会给对方一个他项权利证,会标明出借人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这个在建委都是备案的,所以没有对方的配合,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合法的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会怎么判?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不会按照买卖合同进行处理,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认定和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债权人私自把房产过户,这合法吗?

谢谢邀请。

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私自把房产过户,肯定不合法。

一,关于物权法对用房屋为借款作担保的一些规定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房屋为借款作担保的方式,称作抵押。为此双方需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

2、在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债务人不还钱时。

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卖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超过债务金额的房款,是要返还给抵押人的。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也可以协议将房屋折价归抵押权人。但是这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双方另行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

4、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关于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这种协议,是民间的一种私下的做法。不受法律保护,既没有抵押合同的效力,也不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这种协议从形式上看好像是自愿的,但是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一些人为了眼前的急迫需要,就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选择。所以实质上是否自愿,是否受到胁迫很难判断。

当债务到期后,还不了钱。双方才可以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折价归抵押权人。

协商不成,债权人以该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债权人只能以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协议。债务人拒不还钱,法院会强制拍卖房屋,用售房款清偿欠款,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三,私自过户房屋是违法行为

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出让方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但是这种委托书是要经过公证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私自过户现象的。

为了防止个别人采取诈骗手法,债务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办理相关公证文书时,搞清原委,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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