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

法律知识 2025-07-14 1
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介绍:
  1. 职工档案在单位的保存期为多久?
  2. 辞职后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留多久?
  3. 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
  4. 企业工作人员档案单位应该存放多少年?

职工档案在单位的保存期为多久?

一般情况下来说,规范的职工工资档案保存年限为1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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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沟通能力的方法:
面带笑容,语态温和
所有人都喜欢和面带笑容、语态温和的人谈话,因为他们能从这个人的讲话中听出一种亲切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一般来说,企业离职人员人事档案保存2年就可以进行销毁了。再久就是占用企业资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一般需要用到的纸质材料,最多就是用于员工仲裁等,但是追诉期也才1年,保存2年足够了。

一般情况下来说,规范的职工工资档案保存年限为15年左右。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话,两年。挂在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的话,没具体时间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费就可以了,听说还可以挂在街道办的,据说这个事免费的。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辞职后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留多久?

2年

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二年。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也就是说一般可保留两年,期间可通知离职员工将档案转走。如果公司条件允许的话,可一直为其保留,避免以后的纠纷。

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

两年。

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工作人员档案单位应该存放多少年?

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