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对于家暴的指责如何应对(离婚对于家暴的认定)
离婚对于家暴的认定解析:
在一方有家暴的情况下申请离婚,对抚养权纠纷有何影响?
当然有影响,甚至可能直接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对于家暴与抚养权之间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辑也对此出具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中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最高院通过出版文书,明确将家庭暴力作为抚养权认定的标准之一。2016年11月30日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更是明确,不宜将抚养权判决给家暴一方。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但是,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家暴的认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绝大数因为家暴缺乏证据而无法被法院认定。所以在发生家暴时,作为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保留受伤证据或就诊记录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