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规定)
律师可以查被告人的银行流水吗?
律师是不可以直接查询被告的银行流水的,
一、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单位才能查询银行流水。律师仅凭律师证、律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是无法查询银行流水的。
二、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来查询被告银行流水,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行律师调查令。不过,很多银行是不认可这种调查令的,即便是律师持法院调查令也不给查询银行流水。也就是说,律师持调查令也不一定就能查询到银行流水。
如何才能查询被告银行流水?
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由法院去银行查询被告人的银行流水。目前,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手续查询银行流水,银行也必须配合。
现在,各地法院、司法机关等部门也出台一些政策,来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以后能出台相关政策。
银行流水属于个人隐私,银行严格保密并限制他人查询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银行也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办案需求。
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
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是没有资格直接查询别人的银行流水的,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有权利调查原告的所有银行帐户。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执行的需要,可以向银行调查当事人开户情况,而银行有协助法院调查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协助调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或者,有时候法院向律师开取调查令,由律师前往调取。
但实践中,银行看到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调取银行流水,大部分情况是不予接待或不给调取的。
律师查被告人的流水?被告人都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他犯了罪,而且是经济方面的犯罪,侦查机关就会查他的银行账户,用不着律师来查。当然律师也无权查。
如果你说的是民事案件,那他就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告。一个“人”字就把案件性质改变了。所以法律上事,差之一豪谬之千里。所以,有些人就误以为到处咨询了一下,自己就能打官司。除非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否则外行人无法做到准确地操作案件诉讼。
民事案件律师不能查对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除非有法院的调查令。但是,有的银行,即使有调查令,也不给律师查银行流水,只允许法院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