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债务怎么写

法律知识 2025-07-20 5
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汇总:
  1. 离婚前债务的债主说是我经手要我负责,离婚协议是一切债务和我无关,我该负责吗?
  2.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因拒绝偿还而被信用社起诉,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女方吗?
  3. 如果在离婚时有欠款,但欠条是以男方名义打的,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欠款么?

离婚前债务的债主说是我经手要我负责,离婚协议是一切债务和我无关,我该负责吗?

最新婚姻法这么规定的,符合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如果你也共签贷款合同,或者事后追认,或者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开销,除此以外,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债权人能举证贷款用于共同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可以看下我的有关头条文章,希望能帮到你

既然债务是你经手的,这笔债务你必须要要承担!即使你们的其他债务,如果你不能证明是你的配偶用没有将某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也必须承担,你们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对你们两个人有约来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们的这种约定有效,那么你们完全可以想方设法让你的配偶在婚姻存续其间以各种名义尽可能借更多的钱,然后离婚,约定债务由出面借钱的人一个人承担,你拿着全部借来的钱和家庭全部财产走人,然后明离暗不离,逃避掉全部债务,好安逸哟!可能你们也是这么想这么做的吧?!行不通的!逃不掉的!老老实实还钱吧!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因拒绝偿还而被信用社起诉,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女方吗?

该问题的实质为离婚时夫妻关于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时,离婚协议对夫妻债务进行了约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

所以题主得先核查一下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题主说的并不明确,因此请题主按照下面的司法解释对号入座,自我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上述规定,如果说女方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或为涉案债务提供担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说女方未签字,只是男方以自己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签字,但是借款用途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说男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借款,且借款用途并不是为了家庭需要,若信用社要追究女方责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信用社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之规定,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分担的,仅在双方内部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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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要看这个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是借款人另一方作为保证人签字,或者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其次,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作出约定,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夫妻离婚时,如果约定由一方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个约定在夫妻内部之间是有效的。

但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本身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然,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无需承担责任的一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最后,如果这个债务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以后,当然不会影响到女方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的借贷,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未对外负债一方不认可的,即使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后,自然也不会牵连到那一方。

我是@文金发律师 ,常思己过,休论人非。欢迎互关,共同成长。

从法律角度该问题实质上就是,夫妻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内部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

一、首先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甄别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1、时间标准。

共同债务的发生时间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用途标准。

产生债务的行为是否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性活动。

3、共同合意标准

夫妻是否对债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二、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债权人是否知情。

1、债权人对该约定是否知情。

首先判断债权人在夫妻作出该约定时,对该约定是否知情,如知情则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2、是否知情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是否知情或默许事后往往很难证明,这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就至关重要。目前法律上将债权人是否知情夫妻间关于共同财产债务的约定分配给了夫妻方,也就是夫妻方有义务证明债权人知道他们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分割约定。

举证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如不能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肯定会影响到女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男方和女方在协议离婚时写明债务有男方偿还,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这个协议相当于合同,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签署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有效。本案中,上述约定只是男女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

其次,只要男方的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信用社一般情况下都会连女方一起起诉的。只要信用社能够证明,男方所借的钱属于男女双方典当共同债务,女方肯定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借款时男女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女方最为保证人签字;男方的借款用于了男女双方的家庭生活需要。

当然,如果银行仅仅起诉男方而没有起诉女方,那么女方就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但现实中这种概率极小,因为起诉的人越多信用社的债券实现的可能性越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既然女方和男方约定了上述债务有女方承担,那么在女方履行完还款义务以后可以依法向男方追偿。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因拒绝偿还而被信用社起诉,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女方吗?

这个主要还是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处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法律效力是相对的,这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原则上并不具有对外性,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双方这么约定,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你来说,因为双方对于债务承担有约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现在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新的认定,若是共同签字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若是i型能用信用社没有起诉你,那也就是没有以夫妻共同债务来起诉你承担责任,那一般对你来说是没有影响。

如果在离婚时有欠款,但欠条是以男方名义打的,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欠款么?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