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进行看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概念。
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没有法定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是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有终止就会存在是否续签的情况,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并不是说如果有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需要再向劳动者额外赔付经济赔偿金,这个是没有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用人单位造成违约责任的,劳动者与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换害责任等等,由劳动者造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则不向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造成损失相应的经济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或终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也不支付赔偿金。
谢谢邀请。
仅供参考!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企业未支付,则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可责令单位按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100%向员工另行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核定的。
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根椐《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每一年工龄发一个月的工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百分之三百的最高不超十二个月。)即工龄x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即是经济补偿金。
计算补偿金的公式是: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一般是指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足年足月算,之后有剩的,小于半年的,按0.5算,大于半年的,按照1算,然后和足年足月算的数字绝对值相加。
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就是把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工资数额加起来,然后除以12。这工资是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我下岗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赔一分钱。自己向当地劳动局提出仲裁,劳动局被单位买通不予授理,让自己到法院打官司。然尔住房被单位没收后,自己只能外出打工,来回奔波早己被搞的身无分文,那还有精力打官司!恶毒的社会,那有什么阳光可言。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按工资的几倍计算?如何计算?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希望能帮到您。
1 ;一般建议和人事部门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