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20年后房产的继承吗

法律知识 2025-07-24 1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被继承人死亡20年后房产的继承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爷爷去世,奶奶在世,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房子能继承给孙子吗?

爷爷去世,奶奶在世,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房子能继承给孙子吗?

本题爷爷去世了,而爷爷有数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孙子不是本题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而奶奶和孙子的父、伯叔、姑辈均有意将爷爷奶奶的房屋留给孙子,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首先将上述房屋析产、继承或放弃继承。即奶奶取得自己的一半,再和孙子的父、伯叔、姑一起继承爷爷的房产,而父、伯叔、姑在房产分割前,可以公开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上述房屋就归奶奶亇人所有,奶奶则表示房屋赠与孙子所有,可即时交付,变更登记,或留下遗赠,日后去世,房屋赠与孙子。也可以父、伯叔、姑继承了自己应得房产,再将所继承的房屋赠与侄子即本题爷爷的孙子,而奶奶也将自己的部分加上继承爷爷部分赠与孙子或留遗赠书给孙子。上述或放弃或赠与手续齐全,可以去房屋登记部门变更产权,如奶奶是遗赠之意,那留下符合要求的遗赠书,日后由孙子凭房屋演变过程手续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您好!

不能直接继承给孙子,但是“花钱”的情况下,可以过户给孙子。

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继承的问题,一个是如何将爷爷份额过户给孙子的问题。

先说说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给孙子?

题主提到:所有继承人同意放弃、给到孙子。可行么?

按照现行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推演一下。以法定继承为例(遗嘱继承同理):

  • 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奶奶、以及爷爷的子女(假设爷爷的父母均已过世)。这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同意自愿放弃。
  • 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之后,份额由谁继承?这时候首先就要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爷爷的兄弟姐妹(假设爷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不会涉及到孙子。但是,如果再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怎么办?
  • 《民法典》继承编中体现的一个原则是“不与民争”(之所以追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也有此原因)。换句话说,只要有亲属,就会给到亲属。但是,这些亲属如果没有继承权,例如没有通过遗嘱、代位继承、转继承获取继承权,要获得遗产,只能是赠与或者买卖

因此,结论就出来了:

  • 孙子是爷爷的亲属,但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继承,除非孙子的父亲过世了、孙子可以有一部分代位继承权,但必定不能全部继承(至少奶奶还健在)。
  • 遗赠不成立。遗赠必须是爷爷生前做出表示、将自己的遗产份额留给孙子。没有表示的,不能遗赠。所以,孙子也不能以遗赠为由头,得到爷爷的全部遗产。

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的理由:继承人在未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的时候,是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的;继承权,可放弃,但不可转让。套用题主情况解释一下:

  • 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因此,不能将各自应继承的份额,直接给到他人。
  • 继承人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但是,不能以“把我的份额给xx”为放弃条件。

孙子如何获得爷爷的遗产?

前面提及了一句:要获得遗产,只能是赠与或者买卖。

简单讲:

  • 爷爷的继承人先继承,不管是继承到一个人名下、还是所有继承人均分。
  • 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再把份额赠与给孙子(孙子缴纳契税)、或者卖给孙子(孙子缴纳契税,继承人可能缴纳个税、增值税)。

这也呼应了开篇给出的结论:“花钱”的情况下,可以过户给孙子,但不是由孙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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