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2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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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
  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

谢邀,您好,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三种:(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如下,请自行对照: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备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规定看似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处理起来并非是那么容易。比如,第一点中的“欺诈”问题。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假设,一个企业要招聘一名有工作经验、高学历的管理人员。一个只有小学文化且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人去应聘了,并提供了虚假的工作和学历证明,致使企业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是可以主张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的。但是企业想以这点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就必须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再比方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如: 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想以第三点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也必须提供出有力的证明来证明这一点才行。

因此,想要证明一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上述三点中任何一点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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