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的特征都有哪些
父母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您好!
目前这是一种争议很大、或者说风险很大的遗嘱“形式”。
如果仅就形式上,可以肯定:不合法,无效。但是在实际中,有过判定其有效的判例——认为确实是订立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共同遗嘱?我们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形式为什么“不合法”?
按照《民法典》,合法遗嘱形式包括六种:自书、代书、公证、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现行《继承法》中是五种,没有打印遗嘱这种形式,录音录像遗嘱叫做“录音遗嘱”)。
那么,从夫妻共同遗嘱上,到底属于哪种遗嘱形式?
夫妻共同遗嘱至少有一个共同特点:最后落款有父母双方的签名。
仅仅这一条,就可以说明遗嘱无效:
- 如果是自书遗嘱,整篇遗嘱中,仅能出现订立人本人的字迹——所以,如果共同遗嘱是父母一方写的,那么出现了另一方的签名,就视同无效。
- 如果是代书遗嘱,整篇遗嘱中,必须要有订立人本人、见证人(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字迹、签名。如果出现夫妻二人的签名,至少意味着:遗嘱中有了“利害关系人”(夫妻关系属于利害关系)。
- 打印遗嘱的要求同“代书遗嘱”,不同点在于,如果遗嘱多页,就必须在每一页上有订立人、见证人的签名。
一定无效么?
如前所述,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没有争议的话,其实遗嘱合不合法就不重要了。但是,一旦产生质疑、争议的话,就会有麻烦。
关于夫妻共同遗嘱,2018年的时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专门针对这种形式做了一个说明: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词语叫做“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什么叫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简单说明一下:
- 父母双方在订立遗嘱期间,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中的分配意愿,必须是父、母各自真实的意思,不能是一方附和另一方的结果。
- 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为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内容的表达必须要清晰、精准,没有歧义。
- 为双无人员留有必要份额。
- 证据。
前五条比较好理解,重点说一下“证据”。其实,证据的作用,就是证明前面四条(尤其是前三条)。
如果当场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人证)、夫妻共同订立遗嘱期间的全程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夫妻二人在订立期间的笔迹样本(书证)、关键节点拍照(电子证据)等,那么,通过这些证据,会让遗嘱的有效性系数更高。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不要冒风险——既然都知道这种夫妻共同遗嘱在形式不合法,还要去“赌”它的有效性,不值得。最好的方式,还是分开、各自订立自己的,保险系数更高。
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
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
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遗留给他们的养女;又如,夫妻在共同遗嘱中指明对方是自己遗嘱的继承人等。但也有的共同遗嘱,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各自独立,即在同一份遗嘱中,有内容独立的两个以上遗嘱。
2、共同遗嘱人都知道对方处分遗产的意愿。
公民立遗嘱可以秘密进行,直到遗嘱生效才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但共同立有遗嘱的人相互之间都知道其他遗嘱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且许多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或互以对方存在为自己遗嘱的前提。
3、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尽相同。
遗嘱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生效的时间,一般遗嘱为单个人所立遗嘱,立遗嘱人何时死亡,遗嘱何时生效。但共同遗嘱人通常不会同时死亡,因此,共同遗嘱内容的生效时间也随着共同遗嘱人的死亡而逐步生效,即共同遗嘱人中的—个死亡时,遗嘱中涉及他那部分的内容生效,而其他部分因共同遗嘱人尚生存而不生效。
4、共同遗嘱中内容是相互关联的,其法律效力亦相互制约。
一般遗嘱的内容为—人所立,通常不会发生与其他遗嘱的效力相互制约问题。但有些共同遗嘱,尤其是夫妻合订的遗嘱则有所不同,由其内容的关联性决定了这种共同遗嘱的效力相互制约。例如,夫妻合立遗嘱后两人离婚,致使其所立遗嘱无法生效;夫妻撤回遗嘱或另立遗嘱的,原夫妻共同所立的遗嘱即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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