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投案自首必须是立案地吗

法律知识 2025-07-29 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嫌疑人投案自首必须是立案地吗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2. 行政案件投案自首需要通知家属吗?
  3.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治安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答:关于投案自首的最新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前或者在案发前投案自首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节,依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刑事处罚。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行政案件投案自首需要通知家属吗?

投案的时候不需要,但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自动投案自首而没有传唤的,公安机关没有通知家属的法定义务。

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

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

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问题,

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

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

审查调查谈话、

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

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

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

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

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1.主动性和自愿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2.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

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但应该如何具体去认定?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只要被告人出现《意见》关于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就应推定被告人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被告人构成自动投案,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投案自首的意愿。

二是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并非要求绝对的百分百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允许被告人存在是否投案的矛盾心理及想逃脱的想法或者行为。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存疑时,从宽把握,认定属于自动投案。

3.对其他视为自动投案情形的分析

第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如果警方询问时仍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性排查询问,那么此时被告人主动交代罪行,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和主动性,属于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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