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加起诉法院的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7-2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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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检察院追加起诉,法院审限如何计算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追加起诉,法院审限如何计算的法律规定?

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决定转化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追加起诉的案件,法院的审限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进行确定。根据该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检察院追加起诉,法院的审限会相应延长。
具体来说,如果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追加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适当延长审限。但是,延长的审限仍然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检察院追加起诉的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退侦的期限是一个月,最多退两次。在此期间,法院的审限也会相应顺延。
综上所述,法院审限的计算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追加起诉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 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决定转化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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