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7-3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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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是什么?
  2.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解读?
  3.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二、哪些材料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逾期没有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单位不给的,员工有权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定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的意思即为: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未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该签订之日始,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通常有三种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种,劳动者连续在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在单位已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的员工。

第三,在单位己连续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员工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违反此三种情况,企业应支付员工从未签之日到纠正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止,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法释〔2013〕4号 )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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