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刑事诉讼中5个强制措施的区别?
拘传是一种临时传唤措施,只是强制当事人到场接受调查;取保候审放在监外执行,相对可以自由活动,但必须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两天将折抵刑期一天;
监视居住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不适合羁押的情形,自由活动受到限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拘留是对现行犯等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逮捕是拘留的升级,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予以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民事诉讼法中,第22条,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指的是什么?强制性教育措施是什么?
强制性教育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收容教育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什么?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履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关闭、责令拆除、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供应、责令停止运输、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放行、责令停止投放、责令停止使用公共资源、责令停止使用特定设备等。这些措施旨在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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